才学前班的小孩,那么小你放心给打疫苗么?这些疫苗有多大的副作用?
广西南宁卓立实验学校学前班也要给你来个全班打疫苗,在微信里发全班都打疫苗了,某某某还不打疫苗,不打要开医学证明,这不是耍流氓是什么?
广西教育局就在卓立学校的旁边,你教育局带着违反国家政策?

作为家长,很反感,带着愤怒的反感;保留投诉追责。

遇到变相强制给孩子接种新冠疫苗,我们应该怎么办?

不是在给疫苗自愿接种工作提供助力,而是在给该项工作添堵。不是在给人民群众提供便利,而是在给人民群众添堵。不仅扰乱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,也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。

众所周知,在法治社会,公权力必须恪守“法无明令授权即禁止”的原则,这是一个基本常识。

2021年7月16日,国家卫健委再次明确:新冠疫苗接种遵循自愿原则。任何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,都不得以未接种新冠疫苗为由,采取限制公民出行,就业,就医,入学,以及扣发工资,养老医保待遇等变相强制措施。

8月27日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上,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,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强调:疫苗接种不能作为强制手段,特别是不能跟中小学生入学,返校挂上钩。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疫苗,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知情,同意,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。

“不主张,不鼓励各地在出家门,出门和进校门的时候,把是否接种疫苗,特别是家长和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不能进校门的标准。既没有这方面的要求,同时这种做法也是不合适的。教育部在了解相关情况之后,也及时发出提醒,要求各地立即叫停这样一种做法。”

随着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全面推进,截至2021年11月16日,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已经超过24亿剂次。相关情况可参考以下两篇文章:

中国注射24亿新冠疫苗的代价

卫健委每日疫情通报中,隐藏了一个惊天秘密

与此同时,有关疫苗接种副作用和后遗症的案例信息,也逐渐浮出水面。腾讯微信,新浪微博,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,不断有群众反映和交流自己亲身经历,或者周围人经历的疫苗副作用,后遗症乃至死亡的信息。

很明显,这个盖子是捂不住的。很多人都会在决定自己去接种之前,或者决定同意给自己的孩子接种新冠疫苗之前,到处打听和上网了解疫苗副作用和后遗症的情况。知情权,充分了解,清楚明白新冠疫苗接种的利和弊,再做决定,这是人民群众的自然需求,也是基本的公民权利。

因此,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顺势而为,通过官方宣传渠道,定期,积极主动公布新冠疫苗接种的副作用,后遗症,死亡数据,以及相关情况。对此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,应不亚于对疫情信息公示的重视程度。只有做到公开透明,才能取信于民,避免谣言滋生和传播,才能更好地推进当前的疫苗接种工作。

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一年多以来,已累计接种超过24亿剂次。但遗憾的是,截至今日发稿,笔者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官方网站上,只查询到一则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,且该数据只截至2021年4月30日。

除此以外,笔者未在权威官方媒体的公开信息中,查询到其他关于新冠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数据。包括国家卫健委的官方网站,新浪微博,微信公众号平台等,均没有此类最新数据的公布。

很明显,这样的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透明度,尚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自愿接种疫苗的决策需要,尤其是关于未成年儿童接种疫苗的决策需要。时代的一粒沙,落在个人头上,可能就是一座山。更何况,现在很多家庭都还只有一个孩子,不能不慎之又慎,可怜天下父母心!

如果有问题,那就直面问题,解决问题,而不是自欺欺人,掩耳盗铃,一味地回避。这才是成功推进自愿接种疫苗工作的精髓所在。

再者,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已经三令五申,无论是成年人,还是未成年儿童,接种新冠疫苗都必须坚持知情,同意,自愿的原则,不允许搞强制接种或者变相强制接种。

而某些地方政府却明知故犯,打着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旗号,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,变相强制打疫苗,逼迫群众二选一,这背后蕴含的是什么?透支的是党与政府的公信力,这会严重消解中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,最终损害的是党群关系。

尤其是近期,某些地方政府,为了逼迫家长同意给未成年儿童接种新冠疫苗,出台了“不同意给孩子接种疫苗就必须提供接种禁忌医学诊断证明书”的规定,同时又规定全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禁忌症诊断证明书,措辞只能写“暂缓接种”,且最长有效期是7天,过期就需要家长反复带着孩子去医院开诊断证明书,以此变相强制接种。

这导致部分地区出现,家长们为了暂缓给年幼的孩子接种新冠疫苗,而带着孩子浩浩荡荡去医院门口排队开证明的“盛况”。

这种做法明显违背党的群众路线,明显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。不是在给疫苗自愿接种工作提供助力,而是在给该项工作添堵。不是在给人民群众提供便利,而是在给人民群众添堵。不仅扰乱医院的正常就医秩序,也扰乱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。

所幸的是,因群众投诉,近日上述该市的违规政策,已被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。

那么,如果遇到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,我们应该怎么办?

如果这是区,县一级基层单位的行为,可以先提醒主管部门和领导,中央的政策规定。如果不听,可以打12345向市政热线投诉,并且明确提醒,如果敷衍和拖延,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(以此类推);如果还不行,可向省级政府和卫健委投诉;如果再不行,可向国家卫健委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投诉。

如果还不行,可以向中央纪委,国家监委投诉:

最后,由于各种现实原因,想要暂缓给孩子接种疫苗的家长,知情同意书怎么写,下图是参考范文:

不打疫苗就必须开证明,谁给你们的权力?

2021年4月11日,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就说过:近期个别地方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,甚至一刀切的情况,强制要求全员接种。必须坚决予以纠正。

7月16日,中纪委,新华社,人民日报,工人日报,央视新闻,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又几乎是同时发文,再一次强调:禁止强制,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行为。

然而,上面再有政策,也搞不过下面的各种对策。

就是这样的三令五申,有的地方还是非常任性地继续强制接种疫苗,尤其在一些中小学里面,这种情况可以说是非常严重了。

在安徽亳州三中的一个家长群里,十几天前就有这样的一个通知:12岁以上的学生必须接种疫苗,否则影响出行,上学,就业等。

出行和就业三中肯定是不会管的,能不能上学他们就能管了。

然后,老师就开始在班级群里通知了,意思就是原则上要求都打,实在不能打的“必须”有医院开证明。

得有医院开证明才能不打?

这不就是央视新闻里说的那种变相强制吗?

老师还特意把班级里没打疫苗孩子的名字给列出来,要求尽快打。

7月18号学校就发了要求打疫苗的通知。

有家长就问,孩子就是不想打这个,就不行吗?

老师的回答是,不能打得去有关部门开“不能打的证明”。

必须开证明才能不打,这叫啥自愿接种呢?

有人说过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里面有规定的:儿童入托,入学时,托幼机构,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,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,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,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,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。

所以学生就是应该打疫苗的,但问题是,这个新冠疫苗并不属于免疫规划的疫苗,也就不能适用“疫苗管理法”。

为了这个事,三中的家长还给当地的市长热线打了电话,接到的回复是这样的:

前段时间,根据媒体的报道:广西,安徽,江西,浙江,福建等省多个区县都发布了通知,规定不打疫苗的市民在入学,就医,出行等方面要受到限制。

据不完全统计,发布类似“政策”的地区包括江西抚州崇仁县,江西赣州定南县,江西赣州安远县,浙江丽水青田县,浙江宁波宁海,浙江温州市瓯海区,福建晋江市等。

在被媒体曝光之后,这些地方陆续都撤回了“土政策”。

那么,安徽亳州三中的有关领导们,你们为啥还要继续这么干呢?谁给你们的这种权力?

权力是人品的试金石,权力的使用最能检验出掌权者的人品。

恶人几乎本能地运用权力折磨和伤害弱者,善人几乎本能地运用权力造福和帮助弱者,

他们都从中获得了快乐,但这是多么不同的快乐,体现了多么不同的人品啊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Leave the field below empty!